《表3:中国外交拒绝言外之力指示手段类别及分布》
由表3数据可知,中国外交拒绝的言外之力指示手段在语料中出现185次,其中应用最广泛的是间接类指示手段,出现频次为137次,占全部言外之力指示手段的65%,其子类中,“解释原因”类频次为41,占间接拒绝类的26.3%;“承诺解决”类频次为24,占比17.5%;直接类出现48次,占全部言外之力指示手段的35%,其子类“施为动词”“拒绝名词”以及“无主句”频次均为0;直接拒绝中否定句次类中,“知情”类频次为27,占比56.3%;“能力”类频次为12,占比25%;“意愿”类频次为9,占比18.8%。
图表编号 | XD00136786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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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15 |
作者 | 韩丹、刘风光、邓耀臣 |
绘制单位 | 大连外国语大学公共外语教研部、大连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大连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