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高管农业行业专长对生物资产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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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农业行业专长与生物资产信息披露质量——基于我国农业上市公司2007—2016年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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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1%、5%、10%的显著性水平,下同。

从表7第(2)列、第(3)列的回归结果来看,在控制了公司财务特征、公司内部治理、公司外部审计师监管等变量之后,在区分法律制度环境好坏的分组检验结果中,法律制度环境好的组中高管农业行业专长对生物资产信息披露质量具有显著(1%的置信水平)的正向影响,而在法律制度环境差的组中高管农业行业专长对生物资产信息披露质量虽然也具有正向影响,但并不显著;这表明高管农业行业专长对生物资产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仅在法治环境好的地区才发挥作用,这支持了假设H2。表明当前在我国这一新兴加转型的经济体,法律制度环境的改善有利于具有行业专长的高管发挥治理功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对生物资产这一特殊资产的信息披露也是如此。因为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过程来看,受制于生物资产的特点,上市公司生物资产信息披露质量相对较低,相关生物资产信息披露造假案的频繁爆发都表明内部人有强烈的动机进行有选择的信息披露,因而损害到相关投资者的利益,而法律制度环境的改善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生物资产信息造假的成本,有助于抑制管理层的机会主义冲动,发挥高管的农业行业专长,从而提高生物资产信息披露质量。此外,在制度环境差的组中资产负债率(在5%的置信水平上)的影响显著为负,表明上市公司生物资产信息披露质量受到债权人约束整体上还较弱,这或许囿于生物资产自身特殊性使得样本公司较少以其作为抵押物开展贷款活动(1)有关;同时较高的财务杠杆水平,即代表着较大的财务风险,因此,在法律制度环境较差地区的公司管理层为避免给公司股价带来不利影响甚或出于自身职位安全考虑,他们就更有动机对信息披露予以操纵,从而使得生物资产信息披露质量降低;另外根据上述描述性统计数据可知,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和中位数均与0.5很接近,表明样本公司比较高的财务杠杆水平,将面临比较大的财务风险,由此公司管理层对生物资产信息披露予以操纵的强烈动机就更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