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分级保障农业保险事权运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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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划分事权 推进农业保险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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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的农业保险支出责任为:第一,中央政府支出责任包括四部分,分别是农业巨灾保障部分对应的保险成本、巨灾保险风险的剩余兜底责任、对省级的大宗农产品的共同补贴和部分地方优势产业农产品保险的“以奖代补”。承担农业巨灾保障成本的方式包括对省级政府投保农业巨灾保险提供财政补贴、直接提供政策性巨灾再保险、出资购买巨灾再保险等。兜底责任包括充当最后再保人、最后贷款人等。中央巨灾保障权,委托省级政府履行,主要采用为省级巨灾再保险提供财政补贴的“间接”方式、利用“再保险”工具。第二,省级政府支出包括三部分,分别是大宗农产品和其他地方优势产业农产品保险的财政补贴,以及对市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以奖代补”。省级政府的补贴方式、承保方式运作与目前基本相同。大宗农产品保险财政补贴以中央与地方共担并区分险种、区域和地方财力,向中西部和产粮大省倾斜。第三,市县政府支出责任为本区域特色农产品保险(多为高保障水平的新型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分级保障的农业保险支出责任划分和运行方式如图2、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