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17年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及参保率情况》
注:参保人数为在职职工参保人数,不包括离退休参保人数。无生育保险数据。参保率1=参保人数/农民工总数;参保率2=参保人数/外出就业农民工数,分母不包括本乡内参加非农就业的农民工。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在社会保障的城乡统筹上做了不少工作,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进展明显,包括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合并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等。在城镇就业职工的社会保险上,为了适应流动性也提高了保险关系的可携带性,并全面推动了跨省异地就医的直接结算工作。但从现实的情况看,以农民工为代表的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险参保率仍然维持在较低水平,大量城镇就业人口并没有被正规的社会保险所覆盖。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外出就业的农民工应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但2017年外出就业农民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比例只有36.09%、45.43%、36.22%、28.50%,特别是失业保险,只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参保率。(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34096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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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15 |
作者 | 王震 |
绘制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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