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不同开挖面积对工后沉降影响》
根据计算结果显示,当开挖时间为20 d时,开挖深度分别为4.5 m(1.0 m+承台高度)和5 m(1.5 m+承台高度)时,不同开挖面积对既有道路路基水平位移影响情况,结果见图6.对既有道路基坑施工后沉降影响的部分计算,结果见表8.
图表编号 | XD00133309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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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15 |
作者 | 王春燕、洪宝宁、刘鑫、吴昭 |
绘制单位 | 河海大学岩土力学与堤坝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河海大学岩土工程科学研究所、河海大学岩土力学与堤坝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河海大学岩土工程科学研究所、河海大学岩土力学与堤坝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河海大学隧道与地下工程研究所、河海大学岩土力学与堤坝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河海大学岩土工程科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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