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互联网发挥作用的范围》
注:所有回归均加入了基准回归中使用的全部控制变量、年份固定效应、企业固定效应以及常数项,为了节约篇幅,未予展示。
在前面的回归分析中,本文始终以企业所在省份的企业互联网普及率作为核心解释变量,而这一小节我们通过引入其他层面的企业互联网普及率来更为立体地呈现互联网对于企业分工的作用。这一小节的回归结果见表6。在表6中,第(1)~(3)列为全样本回归结果,第(4)~(6)列为联网企业(有电子邮箱的企业)子样本的回归结果。
图表编号 | XD00131521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4.05 |
作者 | 施炳展、李建桐 |
绘制单位 |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