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收入确认有关控制权转移的证据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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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有关控制权转移的证据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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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需较长的时间,因此涉及不动产控制权转移一般会在合同中加以明确。例如某产房建设完成后,项目单位会组织验收,确认验收无误后即双方实现控制权的转移。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在涉及动产商品交易中,合同会明确约定交付的义务及地点、合同双方的签字确认手续、发票的开具与货款的支付等详细要求,所以在会计处理上,只要符合合同的各项约定,一般都可认定为控制权实现转移。但涉及一些特殊的交付方式,情况会略为复杂,如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购买人占有的,交付时间为合同生效的时点,也为商品货权变更的时点,但由于订立合同之前已为购买人占有,占有又不能完全等同于控制权,要结合销售方是否享有收款权利以及与所有权上的主要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等迹象作进一步的分析,才能合理判断控制权转移与否。在实务中,为避免不必要的商务纠纷,合同需就商品货权变更的时点有非常清晰的约定。同时在合同拟定和执行过程中,企业要关注商品货权变更的时点以及控制权转移的时点,如果两者存在时间上的差异,最好在合同条款中分别予以明确,便于会计上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