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参与式规划的三种形式及其特点》

《表1 参与式规划的三种形式及其特点》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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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参与式规划的实现途径初探——以北京“新清河实验”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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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参与式规划的渠道上并不局限于上述几种类型,由于篇幅所限,仅列举代表性渠道.资料来源:笔者整理.

参与式规划(participatory planning)是指在规划过程中,通过利益相关方的平等参与,有效沟通,进而形成共识,推进人居环境的改善提升。在城市规划和社会治理相互融合的背景下,需要将参与式规划纳入一个更为广泛的表达诉求、参政议政的框架中加以认识。在内容上,参与式规划不仅包括物质空间环境,而且涉及综合的社区发展(赵民,赵蔚,2003;徐一大,吴明伟,2002);在程序上,参与式规划不仅局限于规划编制过程,还包括规划前期的立项和实施后的管理,贯穿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黄艳,等,2016;刘怡然,2018)。在我国,最高层级的公众参与当属政治参与,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其中与规划相关的提案会提交给有关规划部门予以回应或立项开展专门调研。就本文重点关注的基层公众参与而言,可以根据公众参与的组织方式,划分为“组织化”、“个体化”和“自组织”三种形式,下文分别对三种类型的主要渠道及其特点加以分析(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