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历史的逻辑》

《表2 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历史的逻辑》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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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述次序中的价值秩序——一种可能的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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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国家层面的四个价值概念依循的是一种历史的逻辑,呈现的是国家作为一种实体性存在的生存需求演进层次,蕴含着一种从物质到精神的演进次序。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四个价值概念的排序是最显性的,很容易让人联想到马克思所发现的人类历史发展规律(4)以及“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9]的古训。然而,揆诸史实就会发现,这四个价值概念的排序事实上恰恰与中国在近现代史中的救亡、建设与发展历程相一致。具体来看,在中国传统的视野中,政治的主要价值目标在于“支持和维护道德、社会以及文化的秩序”(5)[10]9。只有在晚清时期与西方列强发生惨烈碰撞之后,“富强”作为一种政治价值才“赢得了统治阶级中大多数明智人士的默认”[10]17,进而正式上升为一种国家目的,并产生了著名的洋务运动。但是,随着甲午战争落败,国人开始从单纯地追求富强转向更深层次的制度反思,从而衍生出了以实现君主制度的民主转型为主要目标的维新变法运动,并一直延续到清廷逊位。在中华民国时期,面对玩弄权谋的军阀政客,人们痛感民主制度需要新思想、新文化的支撑,提出了对思想启蒙和文明革新的呼吁,展开了影响深远的新文化运动,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提供了契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经过长期的曲折探索和后来的改革开放,最终在21世纪初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理念,体现了执政党对于政治建设和国家治理的认识深化。因此,从历史的视野来看,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并非价值概念的单纯罗列,而是对从洋务运动、维新变法运动、新文化运动一直到21世纪的和谐社会建设的演变发展所蕴涵的价值追求的提炼与囊括。其表述次序呈现出了历史的发生过程,表明了近现代以来中国作为一种实体性存在通过物质、制度、文化等不同途径的变革来保证自身存在和发展的递进层次,如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