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回归结果表: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基于我国重污染行业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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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基于我国重污染行业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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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2可知,解释变量中,实际控制人类别(control_type)随着核心变量的不断增加始终显示出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GRI)的强正相关关系;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insti_ratio)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GRI)表现出正相相关关系。当董事会规模(board_size)变量被引入后,insti_ratio与GRI开始在5%的水平下显著正相关;第一大股东持股占比(fst_ratio)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呈正相关关系,但并不显著。董事会规模(board_size)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在1%的水平下始终呈正相关关系;独立董事占比(ipd_ratio)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呈正相关关系,但并不显著;董事长CEO二职合一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呈负相关关系,但并不显著。高管薪酬(salary)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成正相关,但并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