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国家和地方食品新业态规制的相关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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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新业态营商环境优化与政府监管平衡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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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地方政府正在不断探索食品新业态监管服务方式并出台了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2015年10月,《食品安全法》首次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并明确规定了网络售卖食品须持证经营以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管理责任。当前,国家食品监管部门主要是针对网络餐饮进行规范化监管,其他新业态监管仍处于探索阶段。2016年10月,《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进一步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2018年1月,《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另外,部分省市政府面对监管实践的迫切需求,相继出台了食品新业态监管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其内容大都集中在网络订餐监管制度设计方面,海淘食品、无人制售和体验营销等新业态的制度规范方面仍属空白。浙江、上海、内蒙古、陕西、河南、广东、湖北等省市相继出台了有关网络订餐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在网红食品、无人现制现售食品、商场内开放生产线的咖啡烘焙等新业态监管方面作了有意义探索(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