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数字普惠金融与新增企业数》

《表2 数字普惠金融与新增企业数》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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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金融创新促进高质量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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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是稳健标准误,其中***表示p<0.01,**表示p<0.05,*表示p<0.1(下同)。Wald F检验临界值为16.38(10%水平),8.96(15%水平),6.66(20%水平),5.53(25%水平)。因以下回归样本量相同,若无特殊说明,临界值均以此为准。

最后,如果数字金融是通过扩大金融覆盖程度而影响创业,那么过去正规金融机构未能触达的地区,可以通过数字金融享受到现代金融体系的服务,进而促进这些地区的创业行为,属于“雪中送炭”。而发达地区传统金融机构网点众多,数字金融的作用更多是丰富了创业者的选择,属于“锦上添花”。为了验证这个机制,沿用之前的模型,加入城镇化率来衡量地区发达程度,并用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与城镇化率的交互项来着重刻画数字金融发展程度和地区发达程度之间的交互如何影响创业。表5显示了回归结果,我们分别列出采用基准模型和工具变量模型的回归结果,其中(1)列和(3)列考察对企业数量的影响,(2)列和(4)列则估计对创业企业增速的影响。对新增企业数量和新增企业增速的回归显示,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与城镇化率的交互项都显著为负,说明城镇化程度越低的地方,数字金融的边际效用越大。因此,可以看到数字金融的发展对不发达地区的创业企业数量的增加有更大的促进作用。这说明了数字金融是具有普惠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