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A企业购买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购销双方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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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营改增”的产业结构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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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售收入在“营改增”前后会有所不同.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因此营业税的销售收入包括销售价款和营业税两部分.而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销售收入中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由于“营改增”会考虑到税负当量问题,因此这里取近似值,假定“营改增”前A企业的含税销售收入等于“营改

假设A企业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从一般纳税人C制造企业购买了一台机器设备,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机器设备价款200万元,增值税税额34万元.B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企业一个会计年度内向B企业提供劳务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20万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前后A、B企业双方的税收负担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