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纠正违法数量(单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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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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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表2,各院每年纠正违法数量均不超过6件,这与各院年均超过300余件审查逮捕案件数量形成强烈反差,与实践中存在大量违法侦查行为的客观情况严重不符。根据省检察院考评要求,2016~2018年纠正违法考评满分分别是5件、5件、6件,由此可见,各院的纠正违法工作是以考核为导向的。根据图1,纠正违法的类型主要是强制措施违法(延长拘留理由不成立、应当解除取保候审而不解除)和办案期限违法(超期羁押),对于较为严重的侦查取证违法、侦查措施违法的监督仅有5件,分别是伪造证据2件,非法搜查3件,而没有一件是涉及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非法采用技术侦查措施等容易制造冤假错案的严重违法行为。容易纠正又能及时完成考核要求的“文书瑕疵”也成为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选择,达到10件。这种被动、零散监督的方式,导致大量违法情形被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