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CERC第一阶段专利产出数量 (单位:件) (1)》

《表1 CERC第一阶段专利产出数量 (单位:件)  (1)》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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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合作创新中专利共有法律风险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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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表1所示,CERC项目产出的专利权大多由单一成员单位独立享有,共有专利仅存在于中方或美方内部合作单位之间,且数量较少,尚未出现中美共同申请专利的行为。进一步分析发现,共有专利权利人高度集中在美方一两家企业或中方个别大学中,科研院校和企业共同申请数量较少。例如,清洁煤联盟(ACTC)94%的共有专利申请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和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完成,清洁汽车联盟(CVC)中福特汽车公司和凯莱斯勒公司共同申请专利数量占到所有共有专利的87%。三个联盟中科研院校与企业共同申请专利20件,仅占共同申请专利总量的15%。上述数据表明,中美双方缺乏共同申请专利的动力,这显示出中美之间存在知识产权障碍,如果不予解决,不利于合作的纵深推进,无法实现两国通过合作加速创新、促进知识共享、推动产业发展的初衷。CERC项目面临的困境并不是个案,跨境合作创新专利共有难的问题是广泛存在的,解决好这一难题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