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三:不同投资利率范围下的案件数量、比例(以有确切投资利率的574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为样本)单位:件》

《表三:不同投资利率范围下的案件数量、比例(以有确切投资利率的574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为样本)单位:件》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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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司法实践问题之反思——以北京市2013~2019年审结的813件一审案件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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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活动早期偏重于传统的宣传方式,如发放传单、打电话等,如今,涉案公司宣传手段更加多样化、专业化,公司成立有专门的宣传部门,通过报纸、网络、新闻发布会及聘请代言人等进行宣传,并借助主流媒体、权威媒体如中央和地方电视台做专题报道,在一些重要场所举办推介会、宣讲会、庆功会,邀请国家领导、地方领导、新闻媒体参加、讲话,并录制成视频广为传播,借助政府官员、新闻媒体的光环扩大投资。宣传过程中,除了强调项目的高利率(如表三)、低风险等特点外,还着重强调项目的安全性。犯罪分子歪曲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或者主流媒体对某方面事务的宣传,虚构项目,夸大自身实力,同时隐瞒自己经济状况,骗取众多投资人。北京市涉案行为地多集中在东城区、朝阳区、西城区的一线商圈,如CBD、国贸、金融街、东单等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