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刑事法律援助依申请批准案件单位:件》
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一款正式规定了通过申请获得法律援助,但根据近7年的数据显示,申请法律援助案件并没有明显增加,申请案件数低,直接申请的案件明显多于办案机关转交申请的案件,刑事审前申请的案件略多于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的申请数略多于被告人的申请书,但平均每年仅142人,数量非常少(表3)。
图表编号 | XD0014476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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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2.05 |
作者 | 董红民、麻伟静 |
绘制单位 | 浙江省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