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基于不同企业性质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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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投资中国A股市场——信息交易还是噪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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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t检验值,***,**和*分别代表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

在上市公司中,有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中外合资企业,前人文献的研究认为,不同企业的性质,其盈利能力等方面会有一定的异质性特征,表5中基于这样的考虑,将样本企业分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具有外资参与的合资企业。回归结果显示,表5基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回归中,财务指标对滞后一期的QFII回归结果不显著,而基于民营企业的样本回归中,滞后期的QFII对其因变量财务指标回归结果为正,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出现这样的异质性是由于,在中国上市的国有企业因为产权的不清晰、有效的激励较低的原因,其盈利能力现实中比较低,而对于外资上市公司,在交易所中比例较低,而且对于国外机构投资者来说,对外资企业关注度不高,民营企业中,其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产权比较明晰,所以其盈利能力会显示相对较高。而MYY(2000)的文献也证明了在发展中国家,由于具有较低的产权保护力度,导致发展中国家相对发达国家,股票定价效率较低。而在Jin L,Myers S C(2006)研究中认为公司的透明度也会影响到企业的定价效率,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相比,源于监管的压力及市场主导权较低的原因,为了更好的在市场中获取竞争能力,所以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的信息透明度理论上会高于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