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考虑Cr6+人体可给性前后土壤的健康风险值(数量级:10-6)》

《表5 考虑Cr6+人体可给性前后土壤的健康风险值(数量级:10-6)》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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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铬渣污染土壤PM_(10)和PM_(2.5)组分中六价铬的生物可给性及健康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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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HJ 25.3—2014”,此处呼吸途径致癌风险是基于PM10组分计算的;总致癌风险为口部摄入和呼吸吸入途径致癌风险之和,皮肤接触途径致癌风险由于缺乏皮肤吸收因子(ABSd)参数,无法计算。

在考虑六价铬生物可给性的条件下,对不同样品的健康风险进行计算,计算结果如表5所示。由表5可知,在考虑生物可给性因素前后,六价铬产生的人体总致癌风险分别为47.44×10-6~10 255.08×10-6和5.52×10-6~476.85×10-6,平均值分别为2 430.04×10-6和125.83×10-6,二者差异显著。而且,在考虑生物可给性条件下,呼吸途径产生的健康风险极高,是经口摄入的5.04~176.38倍(胃)、10.92~10 198.00倍(肠),最高相差2个数量级。可见,相比于经口摄入,六价铬对人体的健康危害主要是通过呼吸途径产生的。且如果仅以土壤中总的六价铬浓度作为暴露浓度来进行风险评价,将使结果过于保守。而以人体胃肠及肺液中的可给性浓度作为暴露浓度来计算,能够使健康风险评价的结果更为客观。尤其是对六价铬经口摄入的暴露风险评估来讲影响最为显著,在未考虑可给性浓度的条件下,8个采样点风险值均远远高于致癌水平10-6,而在考虑可给性浓度的条件下进行筛选,仅S4、S5、S6和S8这4个点的风险值略高于可接受风险致癌水平10-6,这主要是六价铬在胃液中的强还原作用导致的。与本研究结果相似,许多研究都把六价铬的还原这一现象作为证据来表明六价铬经口摄入的暴露途径并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风险[26],但是在污染严重的铬污染场地,六价铬对人体产生的健康风险仍然不能被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