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政策部门协同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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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政策协同性评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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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表3所示,从部门单独颁布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政策的角度来看,涉及的部门主要是国务院(16条)、教育部(46条)、国务院办公厅(3条)、教育部办公厅(4条)。从部门联合颁布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政策的角度来看,中共中央与国务院联合颁发政策有6条,教育部与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发的政策分别有20条、16条、9条、5条、4条,教育部办公厅与财政部办公厅联合颁布政策有13条。其中,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办公厅之间虽然也有联合颁发政策的情况,但从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政策实际颁发主体情况来看,这几个部门均是在教育部颁发政策基础上的“间接性协同”,而不是“直接性协同”。这说明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政策的直接制定主体主要是国务院、教育部、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等,间接参与制定主体主要是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组织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