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政策措施量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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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政策协同性评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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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在参考彭纪生、仲为国、张国兴(3)等学者关于政策协同量化模型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研究实际情况,设计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政策协同评价的标准。“政策效力”主要反映政策发布主体的级别,一般而言,越高级的部门颁布的政策,其政策效力等级越高。结合我国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政策实际情况,确定其“政策效力”的赋值标准为“5-4-3-2-1”等级制(见表1)。“政策措施”反映的是为实现政策目标所采取的政策方法和手段。本研究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划分为“补充性政策措施”“评价性政策措施”“待遇性政策措施”“培训性政策措施”四类,并以政策措施具体程度、力度、内容等为依据,确立“5-3-1”取整数的打分标准,“4分”和“2分”分别是介于“5-3”与“3-1”之间的评判标准(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