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04年缩短工作时间的劳动基准法修订内容》
资料来源:根据金承泽、李海春(计划2019年出版)的“缩短工作时间对就业、生产率及收入的影响”整理。
2004年为了减轻企业界的担忧,韩国政府在减少法定工作时间时没有缩小特殊行业范围,每周加班12个小时仅适用于平日,允许星期六和星期日每天加班8小时,即共加班16小时,对不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也提供了每周合法工作68小时的政策环境(表2)。如果一年52周每周都工作68小时,每年总工作时间就是3536小时,意味着2004年法律修订后企业仍可以安排长时间工作。在部分特殊行业,每周约70小时的长时间工作更是普遍。由此可见,此次修订案并没有带来明显减少工作时间的效果,宽泛的特殊行业范围和每周可以加班至68小时的情况,使得实施周40小时工作制度后工作时间变得更短的部门和未能如此的部门之间,以及企业之间、产业之间、劳动者之间的不平等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周40小时法定工作时间制度以每周五天工作制的形态推广了新的工作和休闲方式,在激励企业和劳动者提高每小时生产率方面带来了积极变化。
图表编号 | XD00120814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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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01 |
作者 | 金承泽 |
绘制单位 | 韩国劳动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