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 异质性检验一:产权性质异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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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创新产出与创新效率——基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证检验》
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t值。
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由于产权性质不同,其在管理机制、市场环境、资源条件等方面存在差异,从而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创新产出和创新效率的激励效果可能显示出异质性特征。鉴于此,本文将样本企业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见表9所列。可以看出,交互项的系数仅在非国有企业中显著为正,分别为0.117 2和0.475 8,表明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仅对非国有企业的创新产出和创新效率起到了激励作用,而对国有企业的激励效果并不明显。这可能是因为非国有企业管理机制和体系更加灵活,能够更好地运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一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的创新产出和创新效率,而国有企业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导致国有企业存在创新激励不足、监督不足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加计扣除政策的激励效果,假设2得到了验证。
图表编号 | XD00118454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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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01 |
作者 | 贺康、王运陈、张立光、万丽梅 |
绘制单位 |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四川农业大学管理学院、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中证金融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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