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已获批创新型城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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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特质、产业结构与城市创新绩效——基于创新型城市试点的准自然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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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科技部公布的创新型城市名单整理而得。

创新型城市的建设总体上经历了试点—扩散一系列的过程,体现了我国渐进式转轨路径的思维。最初,为了加快提高城市自主创新能力,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国家力推创新型城市建设。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深圳因其独特的区位条件和自身的资源禀赋,于2008年被确定为首批创新型城市试点,为中国其他地区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提供借鉴。紧接着,国家发改委在2010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首次将创新型城市定义为:自主创新能力强、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突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水平高、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的城市。同时,科技部和国家发改委将已公布的创新型城市的名单进行整合,创新型城市建设迎来高潮。此后,创新型试点城市不再带“试点”字样,表明我国创新型城市建设从已有政策试点阶段向政策扩散阶段转变,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发展路径和模式已逐渐成形,如上海的“科教兴市”模式、大连的“引进人才再吸收”模式。截至2016年12月底,中国已经设立了61个创新型城市。2018年4月,科技部又新批复了17个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城市迎来了建设高潮。参照省级行政区划的标准,本文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划为华北地区、东北地区、华东地区、中南地区、西南地区和西北地区等六大区,并列出这六大区中已获批创新型城市的地级市,具体的创新型城市名单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