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获批创新型城市对不同区域位置城市的创新绩效影响》

《表8 获批创新型城市对不同区域位置城市的创新绩效影响》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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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特质、产业结构与城市创新绩效——基于创新型城市试点的准自然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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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中报告的是标准误,***p<0.01,**p<0.05,*p<0.1。

模型(3)中,cityposition表示城市的区位等级变量。β1度量的是处于不同区位的获批创新型城市的地级市对城市创新指数的影响。回归结果如表8中模型(1)和(2)所示,treat_policy×mid的估计系数不显著,说明获批创新型城市的创新指数促进作用在西部和中部城市之间没有差异,即获批创新型城市均能促进中西部城市的创新指数的提高;treat_policy×east的估计系数在5%的置信水平下显著为正,意味着相较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的城市在获批创新型城市后对城市创新指数的边际影响更大;一定程度上验证了假设2a的成立。总的来说,无论是东部城市还是中西部城市,获批创新型城市均能促进城市创新绩效的提高,但相较于中西部城市而言,东部城市在获批创新型城市后对城市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更大。主要原因在于东部地区地级市具有较高的资源禀赋,拥有更多高素质劳动力和更优的产业结构,聚集了更多的创新资源,在获批创新型城市的政策激励和政策引导下能有效调动城市创新资源,激发城市创新活力;而位于中西部的城市局限于科技创新支持体系缺失、本土技术竞争不清、自身创新人才短缺和创新资源匮乏,制约了设立创新型城市所带来的激励和政策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