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ADR实施效果研究梳理》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已有文献整理。
然而,也有学者发现员工使用ADR的结果并没有优于传统的争议解决方式。一些学者比较了仲裁与诉讼的结果,发现在美国非工会化企业使用仲裁与诉讼相比,员工获胜的比例更低,获得的赔偿金额更少。[52-53]Colvin和Gough对美国仲裁协会11年期间的雇佣仲裁案件分析,发现那些经常卷入仲裁案件的大规模的雇主倾向于有更高的获胜率和更低的赔偿金额。[54]在对英国和法国的个别和集体争议ADR过程进行对比时,Clark等认为个人获得的最终实质性结果并没有因为第三方干预的出现而得到改善。[55]另一些学者比较了调解与诉讼的结果,发现在英国司法调解和没有进行司法调解的案件结果并没有显著的差异,即司法调解并没有显著地改善公共争议解决程序的有效性。[56]Eisenberg和Hill的一项研究比较了一个大样本的就业歧视案件的调解和法院结果,发现在员工胜诉率和调解赔偿水平上都没有统计意义上的显著差异。[57]ADR能增强工作场所的公平,但当雇主制定强制的制度并且要求员工放弃通过法院申诉的权利时,公平就消失了。Chew发现员工寻求解决工作场所不公正问题时,诉诸法院比将争议提交仲裁获得的结果更好。[58]表2总结了ADR实施效果的研究层次和主要结论。
图表编号 | XD00117059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2.01 |
作者 | 谢鹏鑫、冯娇娇、杨付 |
绘制单位 | 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