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基准回归结果:财政透明度与地方政府融资成本——来自2015年《预算法》实施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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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透明度与地方政府融资成本——来自2015年《预算法》实施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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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数值为异方差稳健标准误;*、**和**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水平上显著,Y表示控制了该效应。

本文基准回归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控制省份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并通过逐步添加控制变量的方式进行分析,回归结果见表3的第(1)列。控制了年份、省份固定效应后,解释变量交乘项treat1*postt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而被解释变量为省内投融资平台城投债发行的平均利率,这说明新预算法实施提高了财政透明度较低的地方政府利用城投债进行融资的成本。由于省级层面的宏观经济指标可能对于城投债平均利率产生影响,为了缓解遗漏变量导致的偏误,本文加入了一组省级层面的控制变量,由表3的第(2)列可知,在考虑了人均GDP、人均财力缺口(1)、人均固定资产投资额和人均进出口总额的影响后,解释变量treat1*postt依然显著为正,且系数基本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