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稳健性检验:财政透明度与地方政府融资成本——来自2015年《预算法》实施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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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透明度与地方政府融资成本——来自2015年《预算法》实施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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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数值为异方差稳健标准误;*、**和**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水平上显著,Y表示控制了该效应。

除了动态检验,本文还进行了如下工作,验证了结果的稳健性:首先,为了排除极端值影响,对基准回归用到的所有变量进行1%的缩尾处理,见表4第(1)列。其次,因为直辖市相对于一般的省份,虽然都是省级行政单位,但在许多方面可能存在不可观测的差异,为了排除其影响,删除样本中的直辖市样本进行回归,见表4第(2)列。第三,城投债利率可能与本身的债券特征高度相关,在表4第(3)和(4)列中,分别在基准回归方程中加入债券期限因素和信用等级因素,发现债券期限与城投债利率在1%的水平下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表明城投债平均期限越长,城投债平均利率越高,符合债券的期限溢价原则。债券信用等级与城投债利率在10%的水平下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这表明城投债平均信用等级越高,城投债平均利率越高,符合债券的风险溢价原则。纵观表4的第(1)-(4)列,解释变量treat1*postt始终显著为正,且系数基本保持稳定,这说明了本文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