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税负敏感性的“不对称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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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刚性——计划型税收征管模式下的中国企业税负特征》
**、***分别表示显著性水平为0.05、0.01;括号内为t值;估计结果基于公司层面聚类的稳健标准误
通过将样本上市公司分组,前文已经发现我国企业税负敏感性在收入上升与收入下降时存在差异。接下来,我们利用模型(2),对我国企业收入上升与收入下降时,税负敏感性的“不对称性”进行进一步验证,结果如表6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16079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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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01 |
作者 | 刘骏、薛伟、刘峰 |
绘制单位 | 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粤港澳大湾区资本市场与审计治理研究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