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税收法治感知度的主要变量定义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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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法治建设状况及指数化评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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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用普通民众(主要是纳税人)的税收法治感知度作为税收法治指数化评估的一部分。鉴于普通民众和纳税人对税法专业知识的了解有限,因此,调查问卷设计在形式上与内、外部评审组的税收法治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相区别,以便其更好地理解问卷题项。问卷设计的内容如表4所示。其设计步骤如下:第一,将税收法治感知度分解为4个维度,即税收立法感知度、税收执法感知度、税收司法感知度和税收法律文化感知度。这4个维度可视为税收法治感知度的一级指标。第二,4个维度的税收法治感知度分别对应2~8个题项,即总共对应16个题项,这16个题项可视为税收法治感知度的二级指标。第三,为每个题项设置答案,答案形式如“完全不了解”“比较不了解”“一般”“比较了解”“完全了解”等,程度由浅到深。第四,对答案做从1到5的赋值。以上述答案形式为例,1表示“完全不了解”,5表示“完全了解”。如数值越大,则“了解”程度越高。第五,设置身份、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年龄等题项,并对其答案进行赋值。表4中仅列出代表性答案的赋值。其中,税收良法指标与税收立法感知度相契合,税务机关依法征税指标与税收执法感知度相对应,税收司法独立且权威指标与税收司法感知度相符,有限的政府权力指标可分别对应于税收立法感知度和税收法律文化感知度,纳税人依法纳税指标则归入税收法律文化感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