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国土”计画土地使用管制规则之使用项目于各“国土”功能分区分类使用情形-新设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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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国土”空间分区管制的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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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作者根据《“国土”计画土地使用管制规则》中使用项目于各“国土”功能分区分类使用情形表绘制。

现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只要是建筑用地,无论在哪个土地使用分区,均为同一种使用强度。而在“国土”计画下,将更加强化分区性质,针对不同“国土”功能分区,制定不同的使用强度。另外,管制规则可以重叠,例如符合“国土”保育地区划设原则的其他“国土”功能分区,除应依据各该“国土”功能分区之使用原则进行管制外,并应按其资源、生态、景观或灾害特性及程度,予以禁止或限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