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价值链分工影响企业内涵式发展能力的基准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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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链分工联系的空间拓展与企业内涵式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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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上显著;系数对应括号中的数字为T或Z值。

总体估计见表4,考虑到截面数据异方差的影响,所有估计系数的显著性均根据稳健标准误修正的T值加以判断。列(1)到列(3)中,首先仅考虑解释变量,进而加入控制变量,最后再控制行业和被考察企业来源城市等级差异。拟合结果中,企业价值链分工解构上、中、下游联系均至少在10%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特别是在逐步加入控制变量和虚拟变量后,解释变量作用方向始终不变。供应商角度体现的价值链分工上游联系(upper)、代理商角度体现的价值链分工下游联系(down)均呈现对企业内涵式发展的促进作用,竞争商角度体现的价值链分工中游联系(mid)则显著不利于企业内涵式发展能力的提升。稳健性估计方面,列(4)和列(5)重构了因变量测度。其中,列(4)采用极差方法标准化处理过的测度指标乘以平均权重重估了企业内涵式发展水平,列(5)采用标准正态化处理过的测度指标乘以熵权赋值权重重估了企业内涵式发展水平。与之前估计结果比较,这里解释变量作用方向仍然一致,但显著性不如前面。列(6)是剔除因变量前后各1%分位样本下的估计结果。考虑到解释变量可能存在的内生性,结合截面数据特点,用与被考察企业存在各区段价值链分工联系企业在不同城市分布的合计数作为内生变量的工具变量。列(7)异方差稳健标准误估计下的杜宾-吴-豪斯曼检验(D.W.H)表明应接受零假设,这说明解释变量的内生性问题并不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