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原研样品光纤与UV释放度结果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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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验证本法与UV的一致性,在进行“5”项实验时,在15,45,90,180,360和480 min分别手动取样5 m L,并及时补充相应体积、相同温度的介质。通过UV测定所取溶液的吸收值,采用外标法计算样品的累积释放度,结果见表3和表4。由图4和图5可以看出,原研样品和自制样品经光纤和UV测定的释放度结果基本一致,但由于手动取样、过滤等原因引入的人为误差,手动取样UV测定结果的RSD略大于光纤测定结果。
图表编号 | XD00114704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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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30 |
作者 | 聂微、雷方、李健华、王健松 |
绘制单位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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