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国废包装容器定性相关主要法律法规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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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包装容器定性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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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其他相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是判断废包装容器属性的主要依据。根据中国危险废物鉴别程序,首先应进行名录判断。如表1所示,无论新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于废包装物、容器的相关表述都归于“900-041-49”代码中,但2016版名录中由2008版名录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修订为“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意味着将“危险废物”进一步限定为“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而2016年以前的相关复函也表明“含有或沾染”的对象只限定于危险废物。因此,目前废包装容器定性的关键问题之一在于含有或沾染的危险废物是否具有毒性或感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