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台湾主要征信法律法规一览》
资料来源:台湾“财团法人金融联合征信中心”。
根据台湾征信管理规定,设立银行间联合征信机构、专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需经台湾主管部门核准许可,并登记发放执照。同时,从事其他涉及搜集、处理或传递个人资料的征信服务,也需经主管部门登记和发放执照。实行特许经营提高了征信行业准入门槛,通过对机构资质和服务的严格审查,征信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大为提高,为发展普惠征信服务夯实了基础。
图表编号 | XD0017914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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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3.25 |
作者 | 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课题组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