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中国征信所董事、监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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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机构对银行信贷的促进作用研究——以近代中国征信所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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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吴嘉年:《中国征信所始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工作委员会编,《上海文史资料选辑第60辑》,1988年版,第347-348页。

1934年1月,中国征信所的董事和监事分别由基本会员银行的相关部门主任构成(见表6),董事长先后由浙江实业银行的章乃器和新华信托银行的孙瑞璜担任。中国征信所规定,“各基本会员银行应推定重要职员二人为出席征信所代表,各该行经理为当然代表,基本会员规定每周聚餐一次”,以及“每月举行常会一次”,以“交换意见共策征信所业务发展”。可以看出,中国征信所的事务由当时的十几家大银行共同完成,它们可以对中国征信所的业务构成和业务方法实施直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