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文明行为规范的结构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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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行为立法的可能与限度——以六部地方性法规文本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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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范是法的核心要素,是将法之精神和价值传导于人之行为的中介载体,故而其优劣良莠就成为衡量法律合理化程度的重要指标。对法规范的考察首先要看其逻辑结构。一般而言,法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22)行为模式是实际行为的理论抽象、基本框架或者标准,主要规定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应该怎样行为、不得怎样行为。其中,第一类法规范称为授权性规范,即授予社会成员权利自由,其不具有强制性,一般属于指导性规范。后两类规范称为义务性规范,即通常所言之“令行禁止”,行为主体必须作为或者不作为,一般属于强行性规范。法律后果是指法律对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赋予某种结果,主要包括肯定性的法律后果和否定性的法律后果。笔者将六部立法中有关社会成员文明行为的法规范梳理如表5: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