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各省提升计划规定的生均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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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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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下发的提升计划要求,到2016年各省特殊教育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不得低于6000元,已经等于或高于6000的不得降低。统计发现,除去北京因未见提升计划,上海、浙江没有对生均公用经费进行规定外,其余各省份都规定了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要达到或超过6000元。从达到6000元的方式来看,大多数省份没有细分三年内各年度的指标,但是有的省份则对哪年达到多少进行了规定。例如,河南、海南规定2014年、2015年、2016年分别达到4000、5000、6000元,广西则规定2014年达到4000元,然后达到6000元。从达到的额度来看,大多数省份的表述是达到或不低于6000元,河北则明确表述要高于6000元。此外,有的省份没有表述具体的达到数值,仅仅是给出了特殊教育的生均公用经费是普通学校的多少倍,包括江苏是9~10倍以上,福建是普通学校的8倍。有的省份既给出了具体数值,又给出了是普通学校的倍数,如河北规定生均高于6000元,同时,又是普通学校的10~15倍;湖北是达到生均6000元,同时又是普通学校的8倍。广东更为具体,规定了根据学生的类别拨款,对盲、聋学生按照普通学生的生均8倍拨款;对发展障碍的弱智、孤独症、脑瘫则是按照10倍于普通学生拨款;对随班就读的各类均不低于6000元(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