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2 0 0 7-2016年全国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占生均事业经费比例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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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教育经费地区差异研究——基于2007—2016年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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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比例及增幅的单位均为“%”,变异系数及极差率无单位。“高于全国省数”为下降幅度高于全国均值的省份数。

由表5可知,京津沪三市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占生均事业经费的比例在39.03%-48.53%之间(2009年为最低,2013年为最高),东部八省在32.43%-43.58%之间(2016年为最低,2013年为最高),中部八省在37.37%-49.98%之间(2016年为最低,2012年为最高),西部十二省在32.84%-43.56%之间为最低(2016年为最低,2012年为最高),在2011年及以前各地差距不大,在2012年及以后中部八省较明显高于其他地区(京津沪三市从2013年起除外),从2013年起京津沪三市也明显高于东西部(2014年及以后为最高且高于中部八省)。如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占生均事业经费比例京津沪三市2016年为39.06%、东部八省为32.43%,相差0.20倍(高出6.63个百分点),该比例各地在2012或2013年达到顶点后逐年下降,东部八省降幅最大(25.35%)、西部十二省次之(20.25%),京津沪三市最低(5.52%),全国平均下降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