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CSR与专利申请数量的回归结果》

《表4 CSR与专利申请数量的回归结果》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开放式创新模式下企业社会责任与创新关系的实证研究》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注:因变量Patent;**、*分别表示1%、5%的显著性水平

从表4可以看出,当期、滞后一期、滞后二期、滞后三期的社会责任(CSR)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创新有促进作用,与李春涛(2015)的结论一致,这证明了本文的研究假设是成立的。总资产(Size)的系数为正,当期在5%的水平上相关,滞后一期、滞后二期与企业创新水平在10%的水平上相关,说明企业规模越大,越容易获得创新水平的提高。企业负债水平(Lev)的系数为正,在当期与创新在1%的水平上相关,在滞后一期与创新在5%的水平上相关,这与部分学者的研究相背离,说明存在上市公司通过负债进行技术研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