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CSR与专利申请数量的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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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创新模式下企业社会责任与创新关系的实证研究》
注:因变量Patent;**、*分别表示1%、5%的显著性水平
从表4可以看出,当期、滞后一期、滞后二期、滞后三期的社会责任(CSR)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创新有促进作用,与李春涛(2015)的结论一致,这证明了本文的研究假设是成立的。总资产(Size)的系数为正,当期在5%的水平上相关,滞后一期、滞后二期与企业创新水平在10%的水平上相关,说明企业规模越大,越容易获得创新水平的提高。企业负债水平(Lev)的系数为正,在当期与创新在1%的水平上相关,在滞后一期与创新在5%的水平上相关,这与部分学者的研究相背离,说明存在上市公司通过负债进行技术研发的情况。
图表编号 | XD00108714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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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20 |
作者 | 杨青蓝、孙美 |
绘制单位 | 四川大学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