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基准回归结果:财政压力、税收转移与增值税分成机制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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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压力、税收转移与增值税分成机制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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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标准误,*、**和***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水平上显著。

表3中选用第一类空间权重进行检验,将地理相邻的省份设为1,否则为0。各模型Hansen检验结果表明所选工具变量有效,序列相关检验AR(1)和AR(2)表明不存在二阶序列相关。回归结果的第(1)列和第(4)列是对假设1的检验。在未对地区经济特征变量进行控制时,地区人口占比对税收转移有正向显著影响,人口占比越高的省份税收转入越多。但对地区经济特征变量进行控制后,第(4)列中地区人口占比及其交互项的影响不再显著,这一变化与地区人口占比对增值税税收转移的作用受到地区经济特征变量的影响有关。我国人口聚集地常常是经济较为发达的生产地,在未对地区经济特征变量控制时存在显著的正向效应,但加入控制变量后该效应大幅度减弱甚至为负。第(2)列和第(5)列从地方政府社会性支出负担角度检验财政压力与税收转移的关系,是对假设2的检验。两模型中社会性支出占比及其交互项均在5%的显著性水平以上对税收转移产生负向强化,证实了假设2,即社会性支出负担越重的地区税收转出越多。第(3)列中核心变量地区财政自给率显著为正,表明我国越是财政自给率高的地区越是获得了更高的增值税税收转入。同时,地方财政自给率交互项系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地方财政自给率存在空间上强化税收转移的作用。进而,我们在第(6)列中加入地区特征控制变量进行检验,地方财政自给率与其交互项系数均在5%的显著性水平以上为正,即假设3成立,我国增值税税收从财政自给率较低的地区向财政自给率相对较高的地区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