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辅警在不同警察行政工作中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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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辅警制度启示下我国辅警建设的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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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模式各具优势又各有风险,当我们陷入几种定位模式的两难选择中时可能需要转换思路找到问题的突破口,即先对不同警务工作的性质进行界定和区分,在此基础上再来定位选择,优势各取。借鉴有的学者对警务行政工作的划分:绝对警察行政工作、相对警察行政工作和一般警察行政工作。绝对警察行政工作是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等行政处罚,刀枪等致命性武器装备的使用等必须由公安机关、正式警察依法定程序行使的职权。由于“警察执法权”的强制暴力性、扩张性以及高度的自由裁量性,为防止权力被滥用的风险要遵循国家保留原则规定辅警在绝对警察行政工作范畴内无独立行政主体资格,即不具备执法权。相对警察行政工作是不涉及行使国家强制力如协助日常巡逻、维护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治安检查等任务。辅警可以作为行政助手在正式警察的指挥带领下协助处理警务工作。一般警察行政工作分为程序型和技能型,可以实现赋权,允许辅警独立执行相关任务。通过差别化定位,辅警主体资格的法律定位难题被破解,既能发挥不同定位模式的优势,又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其可能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