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修订后的我国多式联运责任制度的构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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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国际多式联运责任制度的完善》
为回应“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需要,在《海商法》修订已于2018年年底提上议事日程的背景下,通过对于我国有关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度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的不足及成因的分析,以及对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相关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法律制度所取得的有益成就的借鉴,结合我国的地理条件和法律传统,在选择主要以修订《海商法》和对《合同法》一些条款作适当调适的基础上,我国修订后的多式联运法律责任制度应具有如表1所示的构架。
图表编号 | XD00105195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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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01 |
作者 | 周灵、刘水林 |
绘制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