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连阴雨原有指标与修订后的指标误判率对比》
经上述分析,对原指标做如下修订:连阴雨过程中允许1 d无降水或微量降水,该日日照时数应<4 h;若连阴雨过程日照充足,平均每天日照时数5 h以上,则不计为连阴雨灾害;连续2 d无降水判定连阴雨过程结束。经检验,修订后的指标误判率较原指标误判率有较大程度的降低(表1)。
图表编号 | XD00104042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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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01 |
作者 | 代立芹、王猛、李春强、姚树然 |
绘制单位 | 河北省气象科学研究所、河北省气象与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唐山市气象局、河北省气象科学研究所、河北省气象与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河北省气象科学研究所、河北省气象与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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