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某部1 740名不同人口学特征的入营应征青年危险行为发生情况[例 (%) ]》
根据访谈,确定受测者5类危险行为(自伤、伤人、破坏行为、私自出走、晕倒抽搐)发生率,依据“符合5类危险行为中任何1类则为危险行为筛查阳性”确定总的危险行为发生率。独立性χ2检验显示,自伤、私自出走和危险行为的发生率在民族(汉族和少数民族)方面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1.657、0.497、0.008,均P>0.05),伤人、破坏行为和晕倒抽搐的发生率在民族方面的Fisher精确检验显著性概率(P=1.000、0.618、1.000,均>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自伤、伤人、破坏行为、私自出走、晕倒抽搐和危险行为发生率在独生之女与否、文化程度方面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χ2=1.616、0.275、0.041、1.536、0.048、0.025,χ2=1.554、3.492、1.631、0.784、0.228、2.978,均P>0.05);伤人、破坏行为、私自出走发生率在来源地上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χ2=3.670、2.806、2.812,均P>0.05),自伤、晕倒抽搐和总危险行为的发生率则在来源地上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χ2=6.336、4.321、6.210,均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87633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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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15 |
作者 | 马宏丽、李红政、王骞、雷美英、陈海燕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二三医院全军心理卫生指导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二三医院全军心理卫生指导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二三医院全军心理卫生指导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二三医院全军心理卫生指导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二三医院全军心理卫生指导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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