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4 不同规模细分的样本数据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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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对工业企业选址的影响——基于微观已有企业和新建企业数据的比较分析》
由于限制或关闭环境污染企业会对当地经济发展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带来消极影响,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常常采取不严格执法或少严格执法方式来达到适当“保护”污染型企业从而维持辖区经济发展的目的。中央政府为了减少地方政府潜在的地方保护,也特别设立了由原环保部牵头成立(并由原中纪委、中组部相关领导参加的)代表党中央对各省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环境保护督察组。2016年11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分别向江西、广西两省份反馈了督察意见,两省份均被指存在环保不作为的问题(1)。为了分析环境规制是否会对不同规模企业的选址产生差异性影响,本文将企业规模按我国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划分为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两类(2),回归结果如表14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04458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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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22 |
作者 | 薄文广、崔博博、陈璐琳 |
绘制单位 |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