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出口贸易轮次:金融结构与出口持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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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结构与出口持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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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根据CEPII数据库计算整理得到

本文研究金融结构与出口贸易持续时间的关系,需要定义样本国家的出口持续时间。而出口贸易持续时间一般定义为一国产品首次进入海外市场直至退出该市场所经历的时间,这与大多文献对于双方贸易持续时间的界定类似(Nitsch,2009;陈勇兵,2012)。具体而言,首先本文将BACI数据库中所有国家出口产品的数据进行整理,罗列出所有年份中出口方i对进口方j出口k类产品的情况,并将k类产品的出口持续时间定义为k类产品首次进入j国市场直到退出该市场所经历的时间。例如,在t期至t+3期的时间内,出口方i对进口方j持续出口产品k,但在t+4期出口方i并未向进口方j出口产品k,则k产品的持续时间为3年。此外,持续时间数据由于其独有特征,在数据分析前往往需要处理其左删失和右删失问题。在本文样本中,左删失问题是指,当一国出口贸易出现在1995年时,不能清楚知道该国在1995年之前是否有该产品的出口情况,如果忽略该类样本的特征,直接将1995年定义为一国产品首次出现在海外市场的时间,这将低估其真实的出口贸易持续期,因此,需要对该类问题进行处理。本文对于左删失问题的处理与现有文献一致,即删除所有出口产品第一轮贸易起始时间为1995年的样本。此外,本文样本右删失的问题是指,当一国出口产品出现在2016年时,由于我们无法得知该产品2016年之后的贸易状况,即无法直接定义该产品最终退出海外市场的时间,这将影响回归结果的准确性,而对于该问题一般采用生存分析模型即可有效解决。同时,出口贸易持续分析中往往存在多轮的贸易时间数据(1),而Besede&Prusa(2006)指出,将多轮贸易的第一轮作为唯一的数据,和将各轮作为独立的数据并进行分析得到的贸易持续时间的分布是基本相同的。因此,本文分析主要以所有出口贸易产品第一轮的持续时间为基础,最终会将各轮数据作为稳健性检验进行分析。如表1所示,样本内第一轮贸易持续时间占比接近55%,出口产品最高轮次为9轮,样本轮次的平均值和中位值都是1,因此,第一轮贸易可以较好表示各国整体的出口贸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