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总体回归结果:CAFTA、贸易持续时间与企业出口国内附加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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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TA、贸易持续时间与企业出口国内附加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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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在1%的水平上显著;括号中的数字为标准误;本文中GMM模型均控制年份效应,根据AB检验和Hansen检验结果选取变量的合适滞后期作为有效工具变量。

表3报告了企业的贸易持续时间影响出口DVAR的总体回归结果,第1—4列分别使用预测的贸易持续时间对全部企业、参与FTA的企业、只参与其他FTA的企业和参与CAFTA的企业出口DVAR进行分类回归。可以看到,贸易持续时间的系数在1%水平上均显著为正,表明贸易持续时间延长对所有企业的出口DVAR提高都存在明显的促进作用。分类回归结果进一步显示,在参与FTA的企业中,CAFTA关联企业贸易持续时间延长对出口DVAR增长的促进作用最为显著,企业在与东盟国家开展贸易的过程中学习效应得到了更充分的积累。第5列中使用GMM方法以企业实际贸易持续时间滞后项为工具变量对关联企业样本进行稳健性回归,贸易持续时间系数仍显著为正,验证了关联企业延长在国际市场的生存时间有利于提升参与全球价值链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