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稳定性检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与企业出口国内附加值率——来自中国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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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与企业出口国内附加值率——来自中国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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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数值为基于稳健标准误计算的z统计量;*、**和***分别代表10%、5%和1%的水平显著。{}内为Stock-Yogo检验10%水平的临界值。资料来源:作者基于stata13.0计算得到。

1.贸易方式异质性分析。本文按照贸易方式不同,将出口企业分为纯一般贸易企业、纯加工贸易企业和混合贸易企业。由表3前三列可以看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三类出口企业的国内附加值都有正向促进作用,但影响程度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来看,加工贸易企业的回归系数最大,混合贸易企业最小,纯一般贸易企业居中,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大部分原材料、零部件等依赖进口,而且是贴牌生产,利润较低,生产性服务业集聚非常有利于这类企业实现产品升级和功能升级[23],进而提高国内附加值比重。以功能升级为例,加工贸易出口企业要从贴牌生产(OEM)向自主设计生产(ODM)或自主品牌生产(OBM)升级,不仅需要咨询、技术服务等提高支撑,还需要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等获得市场反馈,进而提高产品的耐用性、安全性和舒适度,锁定目标市场并获得较高的附加值,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可以在这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而纯一般贸易的国内附加值本身已经比较高,基期的国内附加值率均值已经达到近80%,远高于其他两类,导致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其国内附加值率提高的边际促进作用要小于加工贸易企业。混合贸易出口企业样本量最大,同时其企业构成也比较复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影响其出口国内附加值率小于前面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