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倍差法检验:贸易自由化对出口国内增加值的影响研究——来自中国制造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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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自由化对出口国内增加值的影响研究——来自中国制造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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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0%、5%、1%的水平上显著;括号内数值均为稳健标准误。资料来源:作者利用Stata软件计算。

表6为倍差法模型下的相关结果。第(1)列为倍差法的基准结果;第(2)列为安慰剂检验,只使用了2002年之前的样本,因为关税在中国加入WTO之前变化不大,我们预计行业最终品关税与中间品关税的系数不显著,如果这两个变量显著,说明有可能有其他潜在因素影响了出口DVAR。结果如第(2)列所示,可以看到结果与预期相符,相应的两个变量不显著,通过了安慰剂检验;第(3)列为预期效应检验,因为企业可能对中国加入WTO存在预期,从而提前做出反应,这一情况会导致估计结果产生偏误,所以基于(12)式,本文加入了最终品、中间品关税与2001年虚拟变量这两个交乘项,检验是否存在预期效应。结果如第(3)列所示,可以看到,新加入的两个交乘项系数不显著,说明不存在预期效应。第(4)列剔除了2005~2006年的数据;第(5)列使用了两期倍差法估计,将样本划分为中国加入WTO前(1998~2001年)与加入WTO后(2002~2006年)两期样本,在每一期,计算每个行业所有变量的算术平均值,以此来避免多期样本之间可能存在的序列相关问题;第(6)列更换了DVAR测算方式。同时,全部控制了年份固定效应与行业固定效应,并且使用了稳健标准误。可以看到,交乘项行业最终品关税×WTO的系数均显著为负,交乘项行业中间品关税×WTO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中国加入WTO之前行业最终品关税越高,之后出口DVAR越低;而中国加入WTO之前行业中间品关税越高,之后出口DVAR越高。同时加入WTO之后,行业最终品与中间品关税都是下降的,因此从另一个角度验证了基准回归结果,即行业最终品关税的下降降低了出口DVAR,行业中间品关税的下降提高了出口DVAR。